发布时间:2019-10-26 16:00:00
税务人员在对外支付纳税申报审查中发现,2018年12月,C公司发生了跨境股权转让交易,其股东发生了变化。
税务人员在对外支付纳税申报审查中发现,2018年12月,C公司发生了跨境股权转让交易,其股东发生了变化。
1.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h公司以7058万元的转让价格向c公司原***股东新加坡s公司购买其全部股权。S公司在新加坡的股权成本为874万元。股权购买方H公司于2019年2月申报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18万元。
2.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到,目标企业C公司主要从事五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了从事简单的进出口加工企业,每年都要保持利润,为自己的财产建厂,占地面积很大,靠近行政区域核心商圈。
3.税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和可比价格初步判断,被转让企业C公司对房地产资产存在巨大的潜在利益,房地产估价价格偏低。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存在少纳税的可能。
4.针对这一疑点,税务局要求C公司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
5.税务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发现C公司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经营和资产不符。同时,与同类企业可比价格相比,也明显偏低。因此,税务机关认定C公司房地产评估价格偏低,要求交易双方聘请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6.随后,交易双方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了重新招标,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了重新评估,资产净值为8854万元。
7.在股权交易中,如果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权益等具有巨大潜在利益的资产,一般情况下,股权交易双方应根据活跃市场价格或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允价值应参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确定。格子。
8.如果双方都是关联方,则转让价格的确定应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评估。企业在确定资产价格时,还需要根据同类企业的可比价格等因素判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是否合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让价格和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但合理,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务机关批准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