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4 10:18: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资产转让、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越来越频繁。因此,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不断增长的评估市场对评估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来看看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资产转让、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越来越频繁。因此,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不断增长的评估市场对评估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来看看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1、 收益现值法是将估价对象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并将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累计起来,估算资产价值。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对有收益企业的综合评价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收益法的优点是它能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折旧因素,并且由于它利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其局限性在于,设备预计的现金流量大部分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和其他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整体资产带来的,难以量化为一台机器设备。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注意收益期不能无限期;应考虑设备的技术含量,技术进步是否有可能提前淘汰被评估的设备。稍有疏忽就会带来风险。鉴于上述收益预测等因素的局限性,通常采用收益法作为辅助方法来确定设备的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并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2、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当前条件下,将资产在新的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减去资产的实际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从而估计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新情况下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按照重置成本计算的使用寿命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对重估价值进行评估,并考虑功能变化、新率等因素(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80%新、60%新);或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确定新的费率,评估重估价值。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计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或相同功能的新资产的成本。如果估价对象是新设备或新工厂,则估价对象的价值为重置成本。根据替代原则,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不超过按照市场标准重新购买或建造资产的成本。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的,应当在重置成本中扣除使用过程中自然损耗、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造成的折旧。因此,成本法是一种从实质上、功能上和经济上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折旧,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各种折旧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3、 清算价格法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宣告破产的公司,适用清算价格法。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时,应当按照清算时公司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评估其重估价值。
4、 市场比较法估价对象的价格根据公开市场上类似或可比的参考资料的价格确定。如果估价对象与估价对象不一致,则应根据估价对象与估价对象之间的差异调整对价值的影响。影响机械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因素是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应该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没有综合性指标或仅仅使用个别指标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比较因素可以分为四类,即个体因素、交易因素、区域因素和时间因素。市场比较法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有效、公平的市场评价。有效是指市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市场上评估基准交易活跃。公平是指市场应具备一切公平交易的条件。买卖双方决策的每一步都是在认真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并假定价格不受不适当激励的影响。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它在规范资本运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资产评估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束,评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然而,新形势也为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