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10:18:10
本提示仅供本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涉及的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由事务所和相关从业人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复制。
本提示仅供本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涉及的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由事务所和相关从业人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复制。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确认专项审计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存在的错报风险点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委员会作出如下提示:
1、 聚焦
(1) 可能的欺诈动机。申报企业管理层可能有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特别是高估风险)的风险。通过将非技术性收入列为技术性收入来考虑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存在错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被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欺诈风险。
(2) 收入错报风险的真实性与报告企业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处理方法等重大变化有关。要注意申报企业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例如,高新技术系统集成产品的收入确认是否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从而产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的风险。
2、 练习要诀
(1)了解申报企业及其所处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是企业的主要绩效评价指标,与企业的管理层薪酬制度和股权激励政策有关。
二、申报企业是否因涉及新的业务领域和地区、跨境经营等因素,需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营绩效指标,可能导致申报表重大错报。
三、申报企业在审计期间可能因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变更信息系统,导致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控制手段。报告企业在审计期间不同期间采用不同控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期间控制操作的有效性。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涉及不正常或不符合商业惯例的重大交易。
(2)考虑欺诈
对于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带来的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哪些已识别和评估的风险是需要在损益表中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新技术产品(服务)。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情况,设计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在专项审计的每一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都要遵循风险导向审计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落实审计程序,防止重大审计失败。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执行情况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频率较低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的实质性方案可能为有效。
二、认定和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征收对象是否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包括如何认定申报企业相关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和技术属性;
通过了解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和技术属性,分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收取的准确性,判断管理层在收入发生、截止和分类的确认上是否存在故意滥用。
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特别注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和分类。
三、关注本期各月各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化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申报企业的经营规律(如季节性、周期性等),找出异常现象和主要波动的原因。
四、注意本期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毛利率,并与上期比较,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检查两期之间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有异常波动,查明原因。
五、取得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价格目录,检查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向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为满足“60%”的要求做了任何事,并通过高价结算的方式将收入转入申报企业,增加高新技术收入。关联交易应当采用市场同类产品毛利率考核方法进行判断;或者采用科研技术、营销的专业判断。
六、注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财务报表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前后期间是否一致。注意高新技术产品的周期性收入和偶然性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七、关注当期提供劳务合同、技术承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接受委托科研合同和其他技术收入合同,并检查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括对相关合同或协议、竣工进度确认文件和收集记录的核对,竣工进度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八、注重高新技术产品深化和改进的收益确认
产品技术改进是评审中常见的现象。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项目a是一项前期取得专利的研发项目,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经过3年的评审,该企业研发的A1项目是对原a项目的技术深化和改进。目前,A1项目正在研发中,但尚未获得专利。目前销售的产品仍然是专利产品,还采用了A1的研究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的帮助下,分析确定A1项目的研发是否在a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深化和改进,销售产品的生产是否利用A1项目的研究成果,从而确定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
九、检查主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业务背景和交易完成情况,注意交易真实性和关联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非常规交易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销售价格的公平性。
十、检查以非本币结算的产品收入的折算汇率和折算结果是否正确。
十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几个月内,取得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并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当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十二、审查本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确认,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结合已批准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本年度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复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1) 取得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 重新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报告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并与报告企业计算结果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