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4 12:18:10
PPP存量项目,无论是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资产组、资产所有权转移、资产管理权转移,只要涉及国有资产转移,都按法定评估项目分类。
PPP存量项目,无论是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资产组、资产所有权转移、资产管理权转移,只要涉及国有资产转移,都按法定评估项目分类。
当股票公共资产采用购买力平价模式时,如果不进行股票资产评估会有什么影响?
当股票公共资产采用购买力平价模式时,如果不进行股票资产评估,至少会产生三个影响:一是,这种情况属于“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非委托评估”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一条);二是无法对货币价值进行量化评估;三是无法进行以价换量的定量评估公允确定入市交易的挂牌价格。
股票型公共资产采用购买力平价模式时,如何界定评估对象?
在股份制公共资产采用购买力平价模式的过程中,当政府将股份制公共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给社会资本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股份制公共资产的使用、经营和绩效支付(对于社会资本,这相当于获得合同权益)。因此,采用PPP模式的股份制公共资产的评估对象是股份制公共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与合同权益的结合。当然,如果政府以拟转让的股权资产为标的设立项目法人,并将项目法人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则评估对象为股东权益。
仅以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作为评估对象是否可行?
社会资本转移存量公共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后,这些公共资产的使用、收益和处置受购买力平价合同约束,社会资本对这些公共资产的使用、收益和处置不完全“控制”。如果仅以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作为评估对象,则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价格的形成过程将与公共资产经营单价(或绩效报酬)的形成过程脱节。因此,PPP股票项目的评估对象通常是股票公共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与合同权益或股权的组合。因此,在购买力平价存量项目中,政府应初步设定存量项目转为购买力平价模式的条件(如合作期限、经营单价等),并将这些设定条件作为评估委托合同拟确定的评估对象中合同权益的构成。
存量公共资产采用购买力平价模式时,如何在项目采购阶段使用存量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交易定价?
股票项目评估价值与社会资本竞价有两个主要关系:一是确定总转让价格和竞价经营的单价(或业绩支付金额);这样,总转让价格根据股票项目评估价值确定;二是一是确定竞争性经营的经营单价(或绩效支付金额);二是确定经营订单价格(或绩效支付金额)、转让总价”。这样就确定了运营单价(或绩效支付金额),股票项目的评估值为转让总价的挂牌价或底价,社会资本与股票项目的转让总价竞争。
在项目采购阶段,利用存量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交易定价还涉及存量资产是否进入交易以及社会资本的公共选择是否结合的问题。笔者认为,无论股票购买力平价交易的对象是资产所有权、资产管理权还是股权,其进入交易安排都应与社会资本的公共选择过程相结合。如果存量资产的转移是在政府通过竞争公开购买社会资本后进行的,则存量资产只能通过非公开协议进行转移,这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无法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