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7 12:18:10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下列格式和内容编制企业资产评估事项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下列格式和内容编制企业资产评估事项说明。
《企业资产评估事项说明》由委托方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公章,并于当日签字。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客户端配置文件
一、企业名称和简称、住所、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的性质和历史(包括从属关系的演变)。
(2) 估价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和简称、住所、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的性质和历史(包括从属关系的演变)。
三、对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财务、负债和经营业绩,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和过去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
四、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几年实际产量和销售量、主要市场和市场份额、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中的地位、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环境污染及治理。
五、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状况、在建或计划投资项目概况、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六、实施的主要会计政策,在生产经营中是否有**政策法规的限制或偏好,生产经营优势及各种因素和风险分析。
(3)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二、有两个以上被评估单位(或产权人)的,应当分别介绍。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产权单位)为同一企业,按照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四、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简要说明交叉持股关系及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
五、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2、 经济行为说明
(1) 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所需满足的条件、相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和经济行为批准的相关条件,或其他经济行为的依据。
(2)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写明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和文件编号。
3、 评价对象及范围说明
(1) 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类型、账面金额及审计情况。
(2) 经营租赁资产、特许经营资产和无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和原因。
(3) 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产权人的,应当列示各产权人拟评估资产的种类和账面价值。
(4) 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前的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整。
(5) 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核销或剥离不良资产的情况。
4、 估价基准日注释
(1) 注明确定的基准日。基准日表示为×;month×;day,year×;month×day。
(2) 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原因。评估基准日受具体经济行为文件约束的,应当载明文件名称、批准日期和文件编号。
5、 可能影响评估的主要问题说明
(1) 资产清算、验资或者资产评估、账户调整情况。
(2) 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和诉讼。
(3) 抵押(质押)的性质、金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和相应的资产、负债。
(4) 未记入帐簿的资产和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6、 资产负债清查、未来经营及收益预测说明
(1) 资产负债检查说明
一、存货所含实物资产的类别、账面价值、产权状况、分布地点和特征。
二、组织库存工作,如时间计划和实施计划。
三、检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高等、精密、精密的设备和特殊建筑物、损坏或变质的存货的检查或鉴定。
四、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库存中发现的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呆账、坏账损失和债务不偿还的判断和原因分析。
(2) 未来经营及收益预测
一、分析相关经济因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行业竞争及优劣势。
二、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结构等。
三、企业近几年的资产、负债、权益、利润、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四、未来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预测过程及结果。
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交易的性质和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