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6 10:18:10
2011年5月以来,麦肯锡公司全球研究所(MGI)发布了一份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联合国、美国、中国等**不断发出声音,**各国纷纷布局“大数据”,政策支持刺激了行业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的核心资产。如何更好、更准确地评估这些数据的价值,已经成为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与时俱进”的问题。数据资产应当从财务手段入手,不突破原始数据的流通价值,不参与企业原有it系统的竞争,通过注册交易促进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
2011年5月以来,麦肯锡公司全球研究所(MGI)发布了一份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联合国、美国、中国等**不断发出声音,**各国纷纷布局“大数据”,政策支持刺激了行业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的核心资产。如何更好、更准确地评估这些数据的价值,已经成为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与时俱进”的问题。数据资产应当从财务手段入手,不突破原始数据的流通价值,不参与企业原有it系统的竞争,通过注册交易促进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
1、 源代码作为数据的载体,在中国被正式认定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评估有三种基本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同时,《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分析收益现值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适当调整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数据采集等相关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
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评估是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逐步形成的科技成果。如果很难用“重置成本”来描述,则不选择成本法。此外,结合软件著作权评估和市场交易的特点,如果目前我国类似的软件著作权交易案例不多,如果没有可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和交易价格数据,就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对估价对象未来的预期经营收益进行分析,确定估价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软件著作权出售实施并取得收益的,属于直接收益模式,可以采用收益法。首先,确定软件著作权的经济寿命;分析软件著作权的销售和市场状况,预测软件著作权的营业收入;以适当的折现率对软件著作权的未来收入进行折现;将经济寿命期内的收入折现值相加,确定待评估软件著作权的公平市场价值。
2、 这里携带的数据有多种理解,可以理解为“一”中的源代码,以及这些源代码带来的***、流量和流量转换。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是一种“虚拟价值”,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有人会提出收益法的选择,但实际上收益法是根据数学模型对可预见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这种未来的收入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没有人能够确定收入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状态,因此是否有必要采用收益法是值得怀疑的。
3、 估计数据本身的价值。在评价方面,首先要了解顾客需要对谁进行数据评价,了解顾客对数据评价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评价数据。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对于无形资产(无论是国资委、外资还是民营企业),大多采用层次分析法(一种收益法),对未来销售预测的生命周期和包络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因此,终评估人员只是试图找到一种合理的方法,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估计。